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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培训班 | ||||||
| 苏州物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辅导班 | ||||||
| 作者:苏大老邵 文章来源:顺通培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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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2007]001号 关于继续举办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1998年至今,我们已举办了“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500多期,培训人数近5万人次。学员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应当地主管部门之邀送教上门,异地举办了近500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的规定,为了继续贯彻有关岗位培训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2007年将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一、 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房地产开发或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内容 1、按建设部指定教材,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1、《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2、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 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4、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 三、考核发证、注册: 1、 企业经理: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的方法,学习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通用。2、继续教育:请携带本人已取得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注册。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2007年12月12日——12月15日 石家庄市 2007年12月26日——12月28日 苏州市 2007年12月21日——12月23日 上海市 2008年01月04日——01月06日 昆明市 五、培训费用: 1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收费:1070元/人。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700元/人。 请各省市、企事业房管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亦可用电话或传真报名。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发送报道通知,详告报到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及有关事项。 报名地址:苏州设立报名处:苏州莫邪路北河沿5号103办公室 报名电话:(0512) 67502045 67179980 联系人; 李老师 六、 其他: 1、 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个人岗位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一份。 2、继续教育培训请携带本人物业经理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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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苏大老邵 责任编辑:szdx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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